本文从科技企业进入金融领域这一现象出发,阐述了科技企业此举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敬请阅读。
文/Hyun Song Shin(国际清算银行研究主管兼经济顾问)
阿里巴巴、亚马逊、脸谱、谷歌和腾讯等科技公司在过去二十年中发展迅速。这些“科技巨头”的商业模式主要依靠大量用户之间的直接互动。其业务的一个重要副产品是大量用户数据,这些用户数据被用来提供利用社交效应的一系列服务,从而产生进一步的用户活动。用户活动增加,然后完成循环,从而生成更多数据。
通过在数据网络活动循环中的优势,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已经涉足金融领域,包括支付、资产管理、保险和贷款。到目前为止,金融服务只是其全球业务的一小部分。但考虑到他们的规模和客户范围,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业有可能引发行业的快速变化。这种变化提供了许多潜在的好处。大型科技公司的低成本结构业务可以很容易地扩大规模,以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大部分人没有银行账户的地方。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和对其平台上的社交结构进行分析,可以评估借款人的风险,减少对抵押品的要求。因此,大型科技公司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促进金融普惠性,并且促进经济活动的效益。
与此同时,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引入了风险—收益平衡的新要素。有些是在新业态下存在的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的老问题。有些情况,例如在支付系统中,大型科技公司有可能迅速成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鉴于金融系统作为必不可少的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大型科技公司的活动具有更广泛的公共利益问题,超出了其用户和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还有一些超出了传统金融监管领域的新的重要挑战。通过数据网络活动循环提供的优势,大型科技公司有可能成为垄断者,从而引发竞争和数据隐私问题。金融监管、竞争政策和数据隐私监管的公共政策需要建立在更完善的方法基础上。监管目标应该是回应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业这一新变化,以便在限制风险的同时获益。随着大型科技公司的运营跨越监管和地理边界,当局之间的协调变得至关重要。
本章首先介绍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的现状。第二部分分析了大型科技公司为什么进入进入领域,以及大型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相比于银行为何更有竞争优势。第三部分分析了大型科技公司对金融中介的潜在影响。最后一部分讨论了这一变化对公共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